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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,在某生活服務類網站,一條“求結婚”的信息引發不少網友圍觀。這條帖子稱,由於外地戶口在上海買房必須要有結婚證,因此“為了買房尋找一位單身女士(十八歲至八十歲均可,戶籍不限)註冊辦理結婚證,一到二個月房產證辦下來了再離婚。”
  近年來,上海一直對房地產採取“限購”政策。近日,“限購”政策又有所收緊,各個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明確,名下無房產的離異(或喪偶)帶子女生活的非本市戶籍居民,將不再具備購房資格。於是,一些想要在滬買房卻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人便用起了“歪招”,想要用一紙結婚證敲響新房的大門。
  不禁令人想起今年3月份,“國五條”出台後,為“突破”限購及稅收政策,不少夫妻選擇通過離婚來解決買房問題,民政局甚至出現了排隊離婚的景象。在這其中,因買房而離婚最終卻“假戲真做”的案例時有涌現,上海一位李女士為了買房時少交些錢和丈夫協議離婚,但辦完手續後,丈夫就整理行李一去不返。
  “假離婚”有風險,“假結婚”風險其實更大。為了買房隨便找一個人結婚,買下的房子就成了夫妻雙方共有財產,一旦再離婚如果沒有事先約定的話,那麼就會面臨分家產的風險。對於“被結婚”的一方而言,也有著被“騙財騙色”的風險,如果對方“人間蒸發”,或是出於種種原因不同意離婚,就難免被這張結婚證套牢,再加上大量房貸,更是雪上加霜。
  無論是“假離婚”還是“假結婚”都如同火中取慄般危險,稍不留神就可能引火燒身。在此,不得不奉勸某些曾動過“歪腦筋”的人,打消這些鑽政策空子的念頭,因為這是一樁充滿危險、動輒就會傷人害己的事情。  (原標題:[述評]“買房式結婚”猶如火中取慄般危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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